涉誤導威嚇79歲長者付$10萬買藥材 銅鑼灣藥房3名職員被捕

發佈: 2022.12.01
文: 李欣怡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銅鑼灣一間藥店店員涉使用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不良營商手法迫使顧客購買中藥材,昨日(30日)海關到該藥店拘捕3名店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另外海關在行動中同時發現一批懷疑第1部毒藥,案件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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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早前接獲一名79歲長者舉報,指銅鑼灣波斯富街時富大藥坊的3名店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迫使顧客購買中藥材。海關調查發現,該藥店的1名店員向顧客推銷一款中藥材期間,以不適時的方式提供中藥材的計價單位和貨品總價等重要資料,並以中藥材已經磨粉為由,連同另外兩名店員,阻止顧客離開店鋪,迫使受害人購買。最後,該名顧客被迫以逾10萬購買中藥材,與預期價格相差超過200倍。

海關昨日(11月30日)採取執法行動,於該藥店拘捕3名懷疑涉案的男店員,年齡介乎31歲至44歲。行動中,海關人員同時發現一批懷疑第1部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案件仍在調查中,3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留意商品的計價單位,並要求更詳細資料,包括所選商品的總價格,再作交易決定。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觸犯誤導性遺漏的罪行。而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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