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想吃火鍋被拒跳車亡 丈夫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

發佈: 2023.02.06
文: 王子晴

最近內地的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宗案件,內容提及一名女子因為想吃火鍋吃不到,於是與丈夫發生激烈爭吵,最後更中途跳車身亡。丈夫其後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決結果近日終於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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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王強(化名)架車載著妻子去看3歲多的女兒,路途上兩人一直為要先看女兒還是先去吃火鍋而爭吵。在坐後排的妻子見丈夫波有調頭去吃火鍋的想法,於是越想越氣,並在車輛仍在行駛途中打開車門跳車。

王強發現妻子跳車便證即停車查看,同時打電話報警,但救護人員到場證實女子因頭部著地,引致顱腦嚴重損傷而死。

事發一年後,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以王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法庭上,王強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發現妻子跳車後已即時救援並報案自首,加上妻子突然跳車乃始料不及,而且被捕後亦主動交代過程,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事宜並取得諒解。因此希望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被害人在案發前借了27萬外債,用於平時的吃喝享受,而被告不僅一個人擔負照顧年幼女兒的責任,更一邊打工一邊償還債務。辯護律師提出,被告雖然過失致人死亡,但沒有主觀惡性。希望法庭能夠判處緩刑,從而有利他照顧年幼的女兒和償還被害人留下的巨額債務。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因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惟被告於事發後自首行為依法可減輕處罰,但孩子需要照顧和需要償還債務等情況與本案定罪量刑無關,所以不予採信。

然而,量刑時考慮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和解協議並取得書面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王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資料來源:微博頭條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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