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港一名視障人士與她的導盲犬被觀塘一間日本餐廳職員以「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為由,要求立即離開餐廳,此舉涉嫌歧視,並有機會觸犯法例,視障人士亦向平機會和食環署作出投訴,餐廳方面事後已向事主致電道歉。
視障人士與導盲犬被拒入餐廳事件
店員和老闆拒絕視障人士和導盲犬進入餐廳,當中店員的一句更令人心傷,點擊下圖看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講解事件來龍去脈!
拒絕導盲犬進入餐廳是否違法?有「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導盲犬方可進入餐廳?
餐廳若拒絕導盲犬進入餐廳,則可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和《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而標誌只是提醒作用,萬一有人投訴也可以透過標誌協助解釋,點擊下圖了解!
導盲犬「三不一問」原則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之前亦發佈一段影片講解「三不一問」原則,來對待身邊的導盲犬,點擊下圖看看!
資料來源:HKBlindUnion、youtube@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Hong Kong Blind U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