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街2食肆涉阻街兼無牌經營2年 食環署封店斷水電/惟可向法庭申請解封

發佈: 2024.05.09
文: 古曦朗

廟街|食環署|油麻地餐廳|食物環境衛生署在昨日公佈,聯同了相關部門執行對2餐廳的封閉令。涉事為油麻地的兩間持續無牌經營及嚴重阻街的食物業處所。目前已截斷相關處所的食水及燃氣供應,並把所有出入口上鎖和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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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食肆分別是位於廟街29至35號地下CD舖的「廟街小廚」及A舖的「聯發小廚」,均屬無牌經營,加上長期霸占行人通道和馬路,造成嚴重阻塞及環境衛生問題,對鄰近居民構成極大滋擾。在二○二二年七月至今年三月期間,食環署共接獲四百三十七宗有關該兩間食肆的投訴。針對其違規情況,食環署同期共進行一百三十二次突擊執法行動,共提出三百零六宗檢控。

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人員在昨天(8日)早上進入2間食肆,移除可能引起火警危險的六個煤氣瓶和銷毀易腐敗的食物,截斷食肆的食水及燃氣供應,並把所有出入口上鎖和加封。

食環署指,他們一直都就「廟街小廚」和「聯發小廚」的嚴重違規情況採取執管行動,並調配人手加強執法力度,惟兩間食肆仍然持續無牌經營及阻塞公眾地方,故於四月三十日獲法庭頒布封閉令,封閉相關處所。同時食環署強調封閉令不設期限,但日後如相關處所的業主採取措施確保違規情況不再出現,可向法庭申請解除封閉。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獲食環署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停留在已封處所中,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一千七百五十元。此外,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移去或污損張貼於任何處所的封閉令,或破開或乾擾在已封處所加上的鎖或封條,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食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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